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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对个人(家庭)自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7-12-12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个人(家庭)自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特种设备监管问题的请示》(鲁质监特字〔2015〕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承压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公共安全,均纳入监管范围。

二、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管范围,《特种设备目录》用定义的形式已经明确。不涉及职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起重机械不纳入监管范围。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