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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7-07-24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委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还须备案的请示》(湘质监发〔2011〕1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的,应当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第79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