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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计量工作的通知

2018-03-1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计量工作遇到了体制调整、机构合并、收费停征等新情况、新问题。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相应改革和变化对计量工作的影响,充分发挥计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现就做好新形势下的计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计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计量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百姓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
  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给计量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准确把握计量工作方向,进一步夯实计量工作基础,完善量值传递体系,强化计量监督管理,提升计量服务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计量基础。
  二、切实加强和完善量值传递体系建设
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是推进整个计量体系发展,维护省、市、县三级计量体系完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一)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
  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计量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各种不利影响,在确保涉及民生且量大面广的衡器、加油机、压力表、天平、砝码、血压计、民用四表等基础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特点规划计量标准项目,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改造、提升,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量值传递的需求。
  (二)保持计量管理和检定机构的完整性
  在体制调整过程中,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计量工作的重要性、计量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及《河北省计量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精神。在机关科(处)室设置上,设区市质监局应设置独立的“计量科(处)”。县级计量行政部门即使不能设置独立的计量科(股),也要在设立的科(股)名称上加“计量”二字,充分体现计量法赋予的重要职能。在技术机构整合的过程中要保留或加挂“计量检定测试所”的牌子,维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法定地位。
  (三)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维护管理
  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妥善保存、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检定设施,如损坏要及时修复或更新,保证其满足正常检定工作的需要。计量标准器要定点定期经检定合格,主要配套设备要经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要保证各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性,并按期向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不得擅自终止工作。要具备并保持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四)依法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执行授权范围内的强制检定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定并确保工作质量。凡已获相应强检授权的,一般不得要求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向上一级机构申请检定。
  三、依法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企业的监管
  要依法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企业监督检查,落实“放管服”要求。要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保证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生产必备条件。发现制造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擅自改变原批准型式的,或对原有器具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二)加强对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
  要加大对强检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和监督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对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要强化对衡器、加油机、民用四表、医疗设备、瓦斯计等民生和安全类重点器具的监督检查,防止重大计量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
  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名单及检定的资质能力。要落实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职责,依法检查检定机构工作情况。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具有资质能力的强制检定项目,不得拒绝、推诿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申请的计量检定;认真按照规定周期和要求做好检定工作,妥善保管工作档案并统计汇总;按要求向同级计量行政部门报送强制检定情况。
  (四)加强层级计量工作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计量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管理。省质监局将加强对各市局计量工作的监督指导。设区市质监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计量行政部门计量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校准活动,确保全省计量工作规范有序。
  四、大力提升计量检定机构能力
  (一)加强计量检定机构硬件建设
  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计量检定设备的改造提升计划。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改善环境条件和设施,配齐配好计量检定设备,切实保证检定设备的量值溯源,不断提升检定能力。
  (二)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加快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水平满足检定工作的需要。在人员配置上增加高学历、高职称的比例。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减少流动性。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并加大检定能力建设经费的支出比重,避免出现设备设施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情况,影响检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有效应对,妥善协调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绝不能消极懈怠、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保证新形势下计量事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