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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36号)

2017-10-30

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一楼车间外明渠未加防护,三楼成品仓库及添加剂仓库存在渗水情况。不符合GB14881第3.2.5条款关于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的要求。

  二、一楼外包材仓库排风设施已拆除,三楼调味茶搅拌间积尘较多未清理。不符合GB14881第5.1.6.1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的要求,以及第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三、一楼拆包间与蒸煮间直接连通,三楼调味茶车间存在杂物间,无上锁封闭管理。不符合GB14881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生产工人工衣工帽未配备完整。不符合GB 14881第6.3.2.2关于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的要求。

  五、化验员操作不熟练,化验室存在已过期检验试剂。不符合GB14881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