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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07-19
2016年度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为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基本目标,我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文件要求,全面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和落实责任单位。现将我市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以体制改革创新为出口,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我市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89项,其中取消37项、下放7项、承接30项、合并2项、调整13项;及时编制了《黄冈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版)》,47家市直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布权责事项2839项。在教育、交通、水利、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人防6个行业系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69家事业单位共清理中介机构240家,中介服务事项35项。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及24个单位(部门)99项中介服务事项。

  二是深化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要求,印发了《黄冈市市级行政审批“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目前,除了垂直管理部门的专网、涉密网外,已全面完成市直部门审批数据对接工作,极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积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颁发了首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是率先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武穴市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该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得省编办正式批复,“1+4”机构设置模式正在形成,以城管执法为主体的跨部门综合执法职能已经明晰,四个领域的执法机构中,安监和农业系统已正常开展工作,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系统正在组建。乡镇(处)试点工作已有效开展,梅川、田镇两地的综合执法机构已挂牌运作。浠水县进一步理顺了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行政管理体制,已向省政府申报相对集中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等8个方面的许可审批权力。

  (二)以地方立法工作为引领,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与法有据”。当前,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要求已不仅仅是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而是需要通过立法制度的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这就要求立法工作要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来展开。当前我市立法的工作重点领域确定为环境保护领域。自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黄冈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立法委员会的通知》、《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立法顾问组的通知》、《黄冈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等系列文件,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市政府立法委员会,为立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成立了由20名专家领导组成的市政府立法顾问团,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了专家支撑;设立了包括湖北省龙感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等15个市政府立法联系点,为立法工作提供了研究基地,政府立法工作逐步规范。严格遵循网站公示、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程序,先后召开了专题听证会,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一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完成了我市首部政府规章《黄冈市龙感湖湿地保护办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2017年我市计划起草制定《黄冈市天然林保护办法》等四部环保类地方规章。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约束,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等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决策和合同协议,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2016年8月9日,我市分别与两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购买法律服务协议,标志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新聘请了9名资深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新一届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全程跟踪中船重工712所黄冈军民产业园、万达广场、遗爱湖东湖片区、光谷联合黄冈科技城、黄州区银盘山粮库迁建、湖北联通导航呼叫中心等重点项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全年共审查《推进黄冈大别山贫困老区振兴发展交通先行合作协议》等政府重大合同协议83件,标的金额169亿元,提出修改意见736条,有效防范了政府合同法律风险。重新修订了《黄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76份文件都经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修改318处。全面完成了1996年建市以来共487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以行政复议工作为抓手,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继续坚持复议案件“三集中”制度,扎实推进“市长审案”机制,建立并实行了市政府领导轮流主持、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复议案审会制度,以案说法,以案纠偏。开展“市长审案”8次,审理案件35件。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安排了专门工作经费,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共增设副科级专职副主任4名;增设办案场所500平方米;增加专项经费12万元。启动并实施了“县(市、区)长审案”工作,共开展“县(市、区)长审案”12次,审案30件,市本级投入10多万元在办案场所全域安装摄像头、防盗网等设施,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办案环境。市复议委员会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1件,受理120件,办结110件,结案率达到92%。2016年共收到人民法院行政应诉通知33件,比上年同期上升200%,其中涉及复议后被诉案件27件。通过积极出庭应诉,有效维护了政府形象。印发了《黄冈市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

  (五)以“两证”换发考试为契机,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开展全市行政系统的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两证”换发专题部署会议,印发《黄冈市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换发方案》,对“两证”换发的范围、对象、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由市编办、市财政和市法制办三家单位联合开展网上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分两批完成市本级2759人次的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工作;全市1450个执法单位18422人次参加执法考试,16638人通过此次考试,通过率达90%多,培训率、参考率、通过率均排在全省前五名。

  二、工作成效和经验亮点

  2016年11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公布“2016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报告,黄冈市人民政府在全国100个调查城市中排名第38位,在中部36个城市中排名第8,在湖北省参评的四个市级政府中排名第一。这表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打造法治黄冈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是着力打造透明政府。五年来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按照中央和省级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65家部门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工作,清理、调整、取消、下放84项行政审批权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在省级确定263项的基础上,再精简25项,编制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涵盖全市36个部门238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时限全面压缩,社会普遍反映,政府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有了改革的“获得感”。

  二是强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以城市管理为主的综合执法改革走在全省前列,10个县市城区实现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覆盖,小池、散花成为全省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乡镇;白莲河工程管理局的综合执法为这一地区的改革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15年3月,武穴市被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目前该市“1+4”执法机构正在组建,梅川、田镇两镇的综合执法机构已挂牌运作。武穴和浠水散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正在“抢滩”。

  三是源头治理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2013年出台了《黄冈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决策程序,近年来,城区禁鞭、市区创卫、“白条禽”上市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决定和行动等到了市民的拥护,社会反映积极下面。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及各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市政府自2003年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目前共聘请9名法律顾问,市政府有执法职能的62部门全面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共聘有法律顾问65人。

  四是深化行政复议改革成果。2012年我市政府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4年,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实行市长、副市长轮流主持研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四年来共受案607件,共举行了“市长审案”17次,审理行政复议案件70余件,综合纠错率57.3%,复议决定书履行率100%。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法制办的肯定和好评,“市长审案”成为黄冈依法行政的闪亮名片。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突破,但与上级法制部门的总体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和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地各单位法治意识需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标不明、任务不清,认为法治政府是宏观的,是形而上学的,在推进和落实具体工作职责上不积极不主动。二是行政依法决策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时存在空有规则而实无执行的情况。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制度没有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三是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而乡镇执法一方面是人少事多,真正有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多,另一方面是工作人员基本没取得行政执法证,这与改革趋势相矛盾。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有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有的认为法制机构人员基本没什么事情,常常被安排其他工作。五是随着行政机关在履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细化落实法治政府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我市将按照整体推进方案化、目标任务项目化、实施主体责任化、成效考核指标化、落实时间节点化的要求,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黄冈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面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和落实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报告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强化督查问责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水平。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立法项目,制定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完善和落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和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拓宽公开征集渠道。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法制机构、立法联系点和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立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立法人员的实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的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跨区域、跨行业、跨系统综合执法,进一步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推进执法力量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深入贯彻“放管服”精神,进一步完善武穴市、黄梅县小池镇、武穴市梅川镇,蕲春县蕲州镇等试点工作,确保权力下放事项到位、交接保障有序、权力运行平稳,纵深推进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开展依法行政“连连看”、 执法监督“现场看”活动、行政执法案卷“评评看”、执法责任制“回头看”等活动,不断加强市直行政执法机关的互动,促进依法行政载体项目化、节目化、课题化和直观化,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市政务中心窗口部门进行现场视察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市长审案机制,发挥案件审理功能。积极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改进和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登记和报告制度,强化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检查督办和追责。

  五、工作建议

  根据近期我办组织开展的调研情况,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如下建议供参考:

  一是努力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保障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二是努力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中的打分权重。

  三是加强地方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队伍的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强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律师、专家学者与政府法制队伍的交流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