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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可否作为质量违法主体?

2017-06-21
    《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兑奖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当将其作为追查该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销售者)的线索,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摘自“(1996)技监法便字第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