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规解读 >

“降价销售的处理品”是否属于“三包”规定?

2017-06-21
    问:如何理解《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中属不实行“三包”的“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答:不实行“三包”的处理品,即指达不到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等级,仍有使用价值的,经主管部门批准降价的商品。只是为了资金周转而降价销售的商品,不属条例,规定中所称的“处理品”范围。
—摘自“(1988)技监法便字第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