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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标签如何标注?

2017-06-21
    我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于1995年5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通知》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禁止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进口;自1995年8月1日起,尚无在预包装上印制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应由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提供相应临时性的中文标签样本,经审批合格后,加贴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上。
    我局标准化司于1995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市场上销售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需由经销者负责加贴临时中文标签(至少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原产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名)。
    我局与国家经贸委、卫生部于1996年10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知》规定:销售未经审批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销售商负责加贴简易中文标签,标准至少应有食品名称、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