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规解读 >

未经计量认证和质检机构认可的地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能否承担产品质检工作?

2017-06-21
    水泥预应力圆孔板是否属建筑工程?未经计量认证和质检机构认可的地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能否承担产品质检工作,并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答:一、《产品质量法》中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水泥预应力圆孔板是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属于工业产品,在未形成不动产之前,应该受《产品质量法》调整。
    二、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条、《标准化法实施细则》第29条、《产品质量法》第11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资格。
—摘自“(1994)技监法便字第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