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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2017-06-21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承办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是指在执行计量监督任务中,承办有关技术性考核工作。具体内容由委托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确定。
    没有正式任命为计量监督员,即未经考核取得计量监督员证件的计量检定人员,不能直接承办计量执法工作中的行政处罚工作。
    计量检定人员如工作需要作为兼职计量监督员,也应按计量监督员的条件正式考核任命后,才能执行计量监督任务。
—摘自“(1989)技监法便字第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