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食药监局对清雅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七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按照《驻马店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4日,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驻马店市清雅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七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主要对各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各企业检查情况予以通告。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企业情况
2.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情况
3.其他企业检查情况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1: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企业情况
一、驻马店市大程东方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6: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领用记录缺失;
1.7:缺少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情况的记录;
2.3:无原辅料出入库记录;
3.1: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3.13: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二、河南省瑞雪粮油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1:厂区卫生条件差;
1.4:无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
1.7:无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
3.10:生产车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4.1:化验室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
4.5:未见产品留存的检验样品及留样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三、驻马店市毛竹林饮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6:缺大桶水清洗剂使用记录;
4.1: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
4.5:留样不全,未见记录;
5.8:销售记录不完整,无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情况
一、驻马店市清雅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4:更衣、洗手间相通;
2.2:进货查验记录格式不完整、内容缺失;
3.3:投料记录不完整;
3.10:内包车间与外包车间相通,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4.2:未建立委托检验制度,未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4.4:缺少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5.5:原料库与成品库未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
5.8:记录不完整。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二、驻马店市豪睿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1:地面地板砖破损;
1.2:生产车间内堆放有其它与食品生产无关的物品;
1.4:洗手间缺少干手器、非触摸式水龙头不能使用;
1.5:排气扇未安装防蝇网;
1.6: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领用记录缺失;
1.7:缺少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情况的记录;
2.1:不能提供抽查的原辅料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2: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
2.3:无原辅料出入库记录;
3.1:未定期进行自查;
3.3:无生产投料记录;
3.8:工艺流程与许可时不一致;
3.9:无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
3.10:生产现场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3.13:无维护保养记录;
3.15:未按规定标准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三、确山县粤龙面业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1:厂区卫生环境差,车间卫生差;
1.2:无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
1.5:车间内无废弃物收集箱;
1.7:无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及检查记录;
2.2:没有进货查验记录;
3.3:没有生产投料记录;
3.10:车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3.15:车间内有与生产不相关的杂物;
4.1:企业不具备产品检验能力;
4.2:企业不能自检的,没有委托检验;
4.4:无原始检验数据及记录;
4.5:没有留存检验样品;
5.7:无销售台账;
5.8:销售台账没有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7.2:没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7.5:“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3:其他企业检查情况
驻马店市以勒气体有限公司
该公司设备维修停产。
(责任编辑:消费者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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