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
莱芜市雪野旅游区善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莱芜市莱城区恒泰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限期整改。
收证期间有关企业应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12331,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收证日期 |
1 |
SD12-Da-20160288 |
莱芜市雪野旅游区善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莱芜市雪野旅游区雪野镇上游村 |
2018.9.4 |
2 |
SD12-Db-20150189 |
莱芜市莱城区恒泰药店 |
莱芜市莱城区大王庄镇止风村 |
2018.9.6 |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责任编辑:消费者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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