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药监局抽检2类食品253批次样品 不合格3批次
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8月20日发布的甘食药监公告【2018】第95期总第545期,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类食品共253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5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其中,抽检蔬菜制品157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酒类96批次,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安定区进林商行销售的标称广河县忠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州百合干,二氧化硫检出值为1.1g/kg,标准规定为≤0.2 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兰州强森腌渍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9g/kg,标准规定为≤1.0 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 敦煌市莫高绿洲红酒庄销售的标称敦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敦煌沙洲五粮(固态法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公告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临夏州、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定西市、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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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蔬菜制品157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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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广河县忠义食品有限公司 |
广河县齐家镇黄家湾村司家滩52号 |
安定区进林商行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南92-6号铺面(凤城大酒店综合楼下) |
兰州百合干 |
250g/盒 |
/ |
2018/4/15 |
二氧化硫残留量||1.1g/kg||0.2g/kg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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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兰州强森腌渍菜食品有限公司 |
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上泥湾村65号 |
兰州强森腌渍菜食品有限公司 |
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上泥湾村65号 |
泡菜 |
5.5kg/箱 |
坤森 |
2018/5/7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9g/kg||1.0g/kg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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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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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酒类97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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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敦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敦煌市转渠口镇 |
敦煌市莫高绿洲红酒庄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天润大酒店北侧一楼 |
敦煌沙洲五粮(固态法白酒) |
500ml/瓶 |
敦煌 |
2015/1/30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4mg/kg||不得使用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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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苯甲酸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三、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责任编辑:消费者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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