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食药监局抽检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 全部合格
6月26日,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十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信息。本次抽检食品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5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本次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相关农业部公告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等指标。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产品合格信息
抽样单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市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备注 |
PP18342900337530032 |
1 |
池州市新晨食品有限公司 |
东至县大渡口镇大桥村08号5幢 |
池州市新晨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池州 |
徐记老奶奶花生米 |
120克/袋 |
2018.4.23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第十期 |
2018.6.26 |
池州/省抽 |
|
PP18342900337530034 |
2 |
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 |
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麻桥路 |
安徽贤龙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池州 |
花生米 |
130克/袋 |
2018.4.24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第十期 |
2018.6.26 |
池州/省抽 |
|
PP18342900337530041 |
3 |
东至县曹记炒货厂 |
东至县香隅镇神山路 |
东至县曹记炒货厂 |
安徽池州 |
花生米 |
120克/袋 |
2018.4.24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第十期 |
2018.6.26 |
池州/省抽 |
|
PP18342900337530042 |
4 |
东至县曹记炒货厂 |
东至县香隅镇神山路 |
东至县曹记炒货厂 |
安徽池州 |
葵花籽 |
245克/袋 |
2018.4.25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第十期 |
2018.6.26 |
池州/省抽 |
|
PP18342900337530043 |
5 |
东至县曹记炒货厂 |
东至县香隅镇神山路 |
东至县曹记炒货厂 |
安徽池州 |
花生 |
220克/袋 |
2018.2.5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第十期 |
2018.6.26 |
池州/省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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