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4月18日,上海市工商局官网公布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2018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全国工商、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保质保量地完成5%的全年抽查任务”的要求,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市工商局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确定了《市工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市工商局各处室要严格落实《市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次抽查项目对应的工作部署和检查事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开展检查。对未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市工商局各处室在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可以按照辖区实际,在《市工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另行增加本辖区2018年随机抽查任务。
各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流程和要求,确保《市工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工商局各相关处室联系。
市工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计划时间 |
牵头处室 |
建议协同 处室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预估企业 总户数 |
抽查比例 |
预估抽查 户数 |
1 |
补年报企业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和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 |
4—7月 |
监管处 |
广告处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即时信息; 登记事项检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2017年7月1日后补年报的企业 |
1万 |
100% |
1万 |
2 |
企业年报和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 |
7—10月 |
监管处 |
广告处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信息;登记事项检查(内容同上);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完成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企业 |
165万 |
4.5% |
7.4万 |
3 |
个体工商户年报检查 |
7—10月 |
监管处 |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内容同上)。 |
完成2017年度年报的个体户 |
31万 |
1% |
3100 |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检查 |
7—10月 |
监管处 |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内容同上)。 |
完成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农专社 |
7500 |
1% |
75 |
5 |
代表机构年报检查 |
7—10月 |
监管处 |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内容同上)。 |
完成2017年度年报的代表机构 |
3000 |
3% |
90 |
6 |
连锁经营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3—6月 |
商标处 |
广告处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全市备案的连锁经营企业 |
1万 |
20% |
2000 |
7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企业使用行为的检查 |
7月 |
商标处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企业 |
40 |
90% |
36 |
8 |
商标印制企业印制行为的检查 |
8—9月 |
商标处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本市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标识的印刷、制作的企业 |
50 |
60% |
30 |
9 |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检查 |
10—11月 |
商标处 |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2016年7月1日后登记注册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
260 |
40% |
104 |
10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检查 |
7—9月 |
合同处 |
网监处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2018年6月30日之前设立、企业状态为确立的本市拍卖企业,抽查比例为50%。 |
300 |
50% |
150 |
11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
2—6月 |
消保处 |
合同处 网监处 广告处 |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行为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2017年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和2017年被抽检的经营者 |
2万 |
15% |
3000 |
12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
7—11月 |
消保处 |
网监处 广告处 |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2017年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和2017年被抽检的经营者 |
2万 |
15% |
3000 |
13 |
直销行为检查 |
4—6月 |
直销处 |
广告处 |
重大变更的检查; 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总部在上海的直销企业 |
8 |
50% |
4 |
14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4—5月 |
网监处 |
|
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农副产品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小商品市场 |
1000 |
30% |
300 |
15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的检查 |
9—10月 |
网监处 |
广告处 |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 |
120 |
50% |
60 |
16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9月 |
广告处 |
|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是否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广告审查人员是否参加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广告审查人员参加培训日期; 是否建立并执行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全市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
250 |
5% |
12 |
17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10—11月 |
广告处 |
|
是否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对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 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全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
5.19万 |
5% |
2595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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