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局:2批次电热蚊香液不合格
成都市工商局2017年第2季度在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郫都区开展了卫生杀虫剂(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本次抽检委托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检。分别对蚊香的有效成分、水分、抗折力、脱圈性、连续燃点时间、平整度;对电热蚊香片、电热液体蚊香的有效成分;对杀虫气雾剂的有效成分、酸度、水分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本次抽检的卫生杀虫剂中蚊香、电热蚊香片、杀虫气雾剂全部合格,2批次电热蚊香液的有效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超标,既会缩短害虫对药品的耐药周期,又可能对人畜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工商部门已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
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查检验人 |
标称生产企业 |
标称商标 |
规格 |
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1 |
0.6%氯氟醚菊酯电热蚊香液 |
成都龙泉驿百伦新宸百货有限公司 |
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
金童 |
0.6% |
氯氟醚菊酯质量分数 |
20170610/F1017 |
2 |
0.6%氯氟醚菊酯电热蚊香液 |
成都龙泉驿百伦新宸百货有限公司 |
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
金童 |
0.6% |
氯氟醚菊酯质量分数 |
20170219/C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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