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信息公告公示 > 地方抽查 >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防冻液商品抽检结果有关情 ...

2017-07-21 15:54

关于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防冻液商品抽检结果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年6月28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布的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防冻液商品被抽检不合格名单中,睢宁县泰和拖拉机配件门市销售的发动机防冻液(标称商标:蓝星;生产日期/货号:2016/08/07\2016300806027H;规格型号:9kg/桶 HEC-Ⅱ-35;标称生产单位:北京蓝星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祥路5号),经查,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的假冒伪劣商品。

特此说明。

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

2017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tousu315.com.cn/a/info/df/2017/0721/370311.html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315质量投诉曝光

http://www.tousu315.com.cn

统计代码 | 京ICP备14031623号-5

Powered By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信息均来自网友提供

任何言论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果出现捏造诬陷的信息

请及时提供证据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