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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2013-11-13 16:50

       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6家企业生产的97批次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总养分、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等5个项目以及包装标识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013年第三季度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不合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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