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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燕窝行业现状与质量安全监管困境

2022-11-09消费者投诉网

作者:系中国品牌与防伪/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   魏鹏飞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燕窝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日常养生及节日送礼的选择。但在燕窝及燕窝制品火爆的同时,从之前的“辛巴”到近期的“刘畊宏”,不断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在挑动着燕窝爱好者的神经。本文就聊一聊有关燕窝的那些事。

  燕窝的食用历史

  燕窝,即燕子的窝,是雨燕科金丝燕属的几种燕类用唾液与绒羽等混合物凝结所筑的巢窝,主产于东南亚地区。燕窝一般按其来源分为屋燕和洞燕,屋燕是产自人工搭建的引燕窝,洞燕产自海边或岛屿自然形成的洞穴内;同时,长期的燕窝消费使得中国市场上的燕窝种类按照其质地精确细分,通常分为官燕、白燕、毛燕、常燕、燕窝丝五种。

  元朝时期,燕窝通过朝贡体系与贸易流通进入我国,并逐渐成了宫廷及高端饮食文化的代表之一,到了清朝规模更加扩大,燕窝已成为满汉全席中不可或缺的一道大菜。同时,在众多中医的推崇及文人墨客的颂扬之下,燕窝“补虚劳,已劳痢”的功效广为人知。在清代的《儒林外史》、《红楼梦》等文学作品中,燕窝的身影频繁出现作为宴请与馈赠的滋补佳品,几乎成了社会身份与文化地位的象征。燕窝的功效性与象征性,更加刺激了东南亚地区燕窝的采集与贸易。到了晚清民国,燕窝的地位不减,高端的宴会席面上,燕窝为上品,鱼翅次之,海参又次之。时至今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燕窝早已走入了寻常百姓家,成为众多消费者追捧的食品,我国也是世界上燕窝消费的主要国家之一。

  燕窝行业现状

  (一)燕窝进口及使用情况

  本文所说的燕窝,主要指毛燕和食用燕窝,HS商品编码为04100010。其中,毛燕泛指未经加工的燕窝原料;食用燕窝,则是指经分拣、清洁、挑毛、烘干等工艺进行初加工制成的燕窝。食用燕窝根据产品加工后的形态,一般又分为燕盏、燕条及燕碎。加工后基本保持燕窝原形态的称为燕盏;出现破碎无法形成盏型,但仍能保持粗条块的燕窝为燕条,因卖相较差,故价位较燕盏低;而在燕盏采摘或运输加工中压碎形成的细小碎块则被称为燕碎,因杂质多、清洗麻烦且口感不及燕盏,因而价位最低。利用这些燕窝制作的冰糖燕窝、燕窝饮料、鲜炖燕窝甚至是燕窝面膜等则称为燕窝制品。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是燕窝的主要产出国。我国虽然有广东肇庆、云南红河州和海南大洲岛等地也有燕窝产出,但产量极低。全球燕窝产量最多的国家是印尼,其次是马来西亚。

  我国国内在售食用燕窝几乎全部进口自东南亚。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进口燕窝来源地前3位分别为印尼、马来西亚、泰国(以下简称“东南亚三国”),三国燕窝合计可以占到进口燕窝总重量的99%以上。

  我国内地燕窝市场除了普通消费者购买自用外,一般主要涉及三大行业。一是餐饮行业,主要是一些高端餐厅会采购燕窝用于菜品制作,为保证口感一般多采用燕盏;二是食品生产企业,主要是一些经营鲜炖燕窝等燕窝制品的企业,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中方便食品类,根据产品定价及客户群不同,主要采用燕盏及燕条;三是化妆品行业,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研发的燕窝面膜等化妆品产品,为了降低成本这类企业一般采用燕碎,此类产品不涉及食用,不在本文讨论之内。

  (二)我国燕窝进口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对进口燕窝监管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及中国与输华燕窝输出国家(含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

  正规进口的燕窝必须来自准入国家和注册生产企业,入境前需取得检疫审批许可证,具有出口国出具的官方证书。国内外的进出口商需要做备案,生产企业和燕屋均需要注册。同时,在进口口岸要完成单证审核和现场查验,海关除对该批燕窝随附的兽医卫生证书、卫生证书和原产地证书进行查验之外,还需核查燕窝生产企业注册情况,比对货物外包装、标识等,确保货物来源合法,渠道正规。必要时还应对进口燕窝进行抽样检验,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进入市场;不合格的则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后办理退运或销毁。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尚未有符合我国海关总署规定要求的毛燕输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等动物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中所列的禁止携带和邮寄进境物,进境前需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持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向海关申报,经检疫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境。

  当前我国燕窝走私的原因分析

  燕窝走私的诱因,除了渠道和地域等原因外,还有其自身的一些特殊原因。

  一是巨大的利润诱惑。目前,走私分子从印尼当地燕窝生产商(非注册商家)拿货的价格大概为:燕碎5元/克,燕条11元/克,燕盏15元/克,即使加上每公斤400元(即0.4元/克)的包通关费用,从成本上看,走私燕窝依然具有明显价格优势。以我国内地地区网络销售的市场终端价格来看,燕盏的价格在30-40元/克,而燕碎的价格大概是为17元/克,是印尼拿货价的2-3倍多,走私利润最高可达200%以上。

  二是庞大消费市场。目前我国内地的燕窝消费市场非常庞大,在2017年不包含商家线下交易、水客熟人交易、微信交易等渠道,仅阿里巴巴的销量就达到14.8亿元,远超过我国香港地区约13亿元的燕窝消费金额。我国内地早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燕窝消费市场,且燕窝消费市场的规模还在持续增长。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门槛。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来看,目前全球具备输华资质的燕窝与燕窝制品生产厂家仅有74家(马来西亚41家,印尼30家,泰国3家),难以满足与我国内地日趋庞大的消费市场,客观存在供不应求的矛盾。以印尼为例,仅雅加达一地,燕窝加工企业就接近4000家,与具备出口资质的30家相比,数量相差巨大。因此,在需求旺盛、供给有限的情况下,未取得注册资格的加工企业为争夺我国内地市场利益,参与到燕窝走私活动中。

  走私燕窝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相较于正规进口燕窝产品严格的准入门槛,完善的检验检疫措施,走私燕窝产品往往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

  一是禽流感。禽流感病毒可感染包括家禽、野禽和迁徙鸟在内等多种禽类。印尼官方开展的动物疫情监测中,也曾在野生燕子身上检出禽流感病毒。禽流感病毒可引起禽类的呼吸器官或全身性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直接或间接感染人类。走私燕窝产品缺少检验检疫措施,一旦含有禽流感病毒,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仍极有可能传播禽流感疫情,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

  二是沙门氏菌与致病性大肠杆菌。金丝燕在筑巢的过程中,燕窝难以避免的会含有羽毛、小草、粪便以及其他的杂质。而燕窝中的高蛋白,燕洞和燕屋中温暖潮湿的环境,更有利于各类微生物的生长繁殖,燕窝中存在沙门氏菌与致病性大肠杆菌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摄入含有大量上述致病菌的燕窝制品,将会引起细菌性感染,发生食物中毒现象。

  三是重金属污染。洞燕燕盏的附着面为天然岩壁,岩壁内部的矿物质会经燕窝与岩壁的接触面或是岩壁的滴水,渗透至燕窝内。如铅、汞、镉、砷等重金属类矿物质,一旦渗入燕窝制品,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四是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是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的总称,一般主要是指亚硝酸钠。依照屋燕的养殖经营传统,为了吸引金丝燕到燕屋中筑巢,一般不会扫除燕窝中堆积的粪便。随着粪便的不断累积,含氮有机物在有氧条件下会转化成为亚硝酸盐。投产年代越久,燕屋中粪便的亚硝酸盐含量就越高。

  五是漂白剂(二氧化硫)。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外观品质,常常利用二氧化硫和亚硝酸盐类作为漂白剂对食品进行漂白。而二氧化硫一旦使用过量,其超标残留物就会生成具有腐蚀性的亚硫酸、硫酸和硫酸盐,对支气管和肺部造成损害,并诱发呼吸道炎症。

  六是染色剂。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要求,着色剂不允许使用在燕窝及其产品中。曾经发生的血燕造假事件,就是使用染色剂甚至是工业用染色剂对燕窝产品进行发色、护色。一些合成色素可能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燕窝市场的监管困境

  (一)遭遇掣肘的我国内地市场监管

  由于进出口商在燕窝进口贸易合同中对于包装形式的约定各不相同,同时进口口岸监管部门对于燕窝的包装形式也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除了以预包装形式进口外,还存在大量以散装形式进口的燕窝。在食品的流通过程中,相较于预包装食品在采购环节具备相应的标签检验合格证、批次批量证明等,散装进口的燕窝面对监管存在着天然的易逃脱性。由于散装燕窝在包装的材质和容器没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导致了进口、生产、销售环节无法一一对应,便催生出一批不法企业一证多用、长用现象。即只要报关进口一批燕窝,无论加工销售多次批燕窝制品,即便掺杂走私进口的燕窝,都能用该报关单应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

  (二)食品安全标准缺失

  走私燕窝由于未经注册、缺乏监管,一些不法商家为牟取暴利,漂白、刷胶、着色等非常规加工方法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堪忧,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燕窝的检验检疫标准,我国目前的依据依然是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对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含量的临时管理限量要求,即30毫克/千克。

  而产品质量标准的缺失,对于正规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在充斥着走私燕窝的市场中,其产品质量优势无法体现,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客观上造成进口燕窝鱼龙混杂。而对于监管执法部门方面来说,对于在燕窝及其制品中检测出致病菌、重金属等情况,由于仅参照其他产品标准或通用标准进行判定甚至有的检验报告仅有检验数据不进行判定,而没有专门的对应标准,使得判定结果更容易引起争议,最终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监管。

  对燕窝市场治理整治的对策建议

  一方面。燕窝走私往往牵涉众多的企业、个人,且多年的经营维护使得涉案人员往往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涉案案值巨大,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市场上长期、大量充斥的低价走私燕窝,必然会挤占正常的贸易空间,最终导致不公平竞争。恶性竞争若得不到遏制,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很多经营者不得不面对离场还是加入的两难选择,破窗效应最终导致具有普遍性的行业走私态势,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燕窝流入市场,也带来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风险,经营者不守法,守法者寸步难行,表面上欣欣向荣,实则暗潮涌动,一旦食品安全事故爆发,将带来行业内的大面积坍塌,最终将是整个行业和消费者为违法者买单。因此,燕窝市场的整治不能局限于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或是海关缉私部门的专业打击,应当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把它作为一个涉及政府、社会、公民的系统性工程。

  (一)加强跨部门执法联动协作。根据燕窝走私链条式的特点,海关缉私部门、公安食药侦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密切沟通协调,建立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打击团伙、切断通道、市场整治等环节实现情报共享、线索经营、联合行动。要实现监管数据共享,整合多方监管部门数据,为执法提供燕窝产品贸易全链条信息。

  (二)完善法律法规。目前对于我国内地市场流通的燕窝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依据的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市场监管部门在面对走私燕窝时显得一筹莫展。“食安法”中仅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有明确的规定及法则,而燕窝明显不适用相关条款。如果这些走私燕窝经过检验能够检出致病菌或是重金属等严重不合格问题还可以依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而若是未能检出不合格项,那么除了依照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条款进行处理外似乎别无它法,而该条款的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实难匹配。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面对的往往是走私燕窝的使用、销售终端,走私燕窝的货值相较于燕窝走私链条的上游来说极小,即使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也难以形成震慑行业的案件。完善法律法规,填补监管漏洞,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让违法从业者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三)扩大正规进口燕窝的市场供给。供需矛盾是燕窝走私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内地市场对燕窝的需求量逐年上涨,正规进口燕窝的总量与需求量有着巨大的差距。从供给侧出发,通过适度放开准入资质审批在严格监管、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进口限制,适度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正规进口燕窝的规模,平衡市场供需。

  (四)健全国家标准,完善燕窝食品安全体系。尽快制定燕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燕窝食品安全标准和等级划分标准。健全的标准不仅可以保障食品安全,更可以使监管覆盖燕窝进口生产销售全过程。

  (五)全民参与,多元共治。一方面推动行业自律,推动建立行业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燕窝市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把维护燕窝行业良性发展作为行业内共识。另一方面培育公民参与意识,燕窝走私屡打不止和部分公民缺乏正确认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密切关系,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引导,让消费者了解走私燕窝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自觉抵制走私燕窝。

  期望让燕窝市场归于秩序

  对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终高度关注,要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作为全球最大的燕窝消费国,华人已有数百年的食用燕窝历史。混乱的燕窝市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危及我国的税收安全。燕窝市场的治理必须久久为功,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政府、行业、社会、公民等多方共同参与,才能让燕窝市场归于秩序。